就业保障协议书
甲方:南京蓝天专修学院
乙方:
为了激励入学新生努力学习,提高学院声誉,解决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,确保合格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,经双方
友好协商,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:本协议书是在甲、乙双方共同协商、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。
第二条:甲方依照优生优先推荐就业的原则,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;对学业成绩全部合格,身体健康,无
违犯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。
第三条: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,遵守校规校纪;必须认真完成所学专业的各门课程。
第四条: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甲方不予推荐:
- 违反校规校纪屡教不改,处分未撤销者;
- 没有交清学、杂等费用者;
- 由于本人身体(传染病未愈等)原因,不适合参加工作的;
- 甲方推荐了就业岗位,乙方连续三次不服从安置的。
第五条:乙方自主择业的,视为甲方已履行推荐就业责任。
第六条:凡符合推荐就业的学生,在学生毕业后六个月内甲方推荐到南京、上海、昆山、苏州、无锡、北京等地就业。
乙方可享受三次被推荐就业的机会。
第七条: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,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。
第八条: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自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:南京蓝天专修学院 乙 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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